[案例分析]故意伤害正当防卫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
任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正当防卫刑事责任 【案由】故意伤害罪
【审判法院】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05)淮刑一初+第15号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5年6月23日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xx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年第3辑(总第53辑) 裁判规则:
持械打斗被制止后,又拿起工具打斗,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主动攻击而非被动的防卫,此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基本案情:
被告人在市场卖梨时,因被害人吃完梨后不付钱,与被害人发生争执。被害人方三人共同对被告人进行殴第一文库网打。被告人在第三次被打倒后,随手拿起一把草钩欲继续打斗,
被人夺下后,又拿起镰刀横扫,致被害人被刺戳胸部失血性休克死亡。 争议要点: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裁判理由:
本案中,被告人三次被打倒是客观事实,但仅据此不可认定其以锐器伤人系出于被迫防卫的目的。被告人在被打倒后一直未放弃殴斗,在其先拿起草钩欲继续打斗,被人夺下后又拿镰刀砍击,反映出其想扭转斗殴劣势的意图,此时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是报复伤人而非防御,是主动攻击而非被动的防卫。并最终将被害人砍伤致死,此伤害行为已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属性,不属于正当防卫,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
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贷款的刑事责任 侵犯商标权的刑
事责任
如一个贷款有30万的企业突然破产,(都是合法经营)法人代表是不是要伏刑事责任。所有的贷款都是以个人名义代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不负刑事责任。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口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
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僳。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
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跟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
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第一文库网无法偿还的;(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其次,诈骗贷款必须达到“数额较大”。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
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 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
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
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l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四、处罚
l、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相关法律〕:
《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1996.12.16法发〔1996〕32号)
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自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1.1.21法〔2001〕8号) (三)关于金融诈骗罪
2.贷款诈骗罪的认定。贷款诈骗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计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是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
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3.金融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犯罪数额的计算。金融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推,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予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第297号,(下上)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
防卫3版本号
最高法公布刑事指导案例第297号,刑事审判参考2004年第3辑·总第38辑。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例第297号: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 一、基本案情
闸北区检察院以赵泉华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与被害人王等因故在舞厅发生纠纷。事后王自感吃亏,于2000年1月4日19时许,与周钢共同到赵泉华家门口,踢门而入,被在家的赵泉华用凶器打伤。经法医鉴定,王头面部多处挫裂伤,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赵案发后的行为可视为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234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一款和第72条的规定,判决: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一审宣判后,赵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其行为属正当防卫。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赵与王等愿本不相识,双方在舞厅因琐事发生过争执。事后,王等人多次至赵家,采用踢门等方法,找赵寻衅,均因赵避让而未果。2000年1月4日晚7时许,王等再次至赵家,敲门欲进赵家,赵未予开门。王等即强行踢开赵家上锁的房门(致门锁锁舌弯曲)闯入赵家,赵为制止不法侵害持械朝王、周挥击,致王、面部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事发当时由在场的赵的同事打“110”报警电话,公安人员到现场将双方带至警署。
法院认为:王等为泄私愤曾多次上门寻衅,此次又强行踢开赵家房门闯入赵家实施不法侵害。赵为使本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虽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但赵的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规定,是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原判决未对王等的不法侵害行为作出正确认定,仅根据赵对王造成的伤害后果,认定赵的行为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不当,应予纠正。赵的上诉理由应予采纳。依照《刑事诉讼法势第189条第(二)项、《刑法》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
1.撤销上海市闸第一文库网北区人民法院(2000)闸刑初字第628号刑事判决;
2.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泉华无罪。 二、主要问题
对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人是否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人实行正当防卫,造成轻伤后果的,是否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三、裁判理由
故意伤害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合法的行为,即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行为人亦无须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即为法律规定的合法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只要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谓重大损害,就单个人而言一般应指造成重伤以上),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赵与王等原本不相识,双方在舞厅因琐事发生争执。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之间产生矛盾、发生摩擦是经常发生的,但王等人事后多次到赵家,采用踢门等方法,找赵寻衅,均因赵避让而未果,说明赵不想再发生争执,也说明了其根本没有非法伤害对方的主观故意。然而王等却屡屡找赵寻衅。2000年1月4日晚,王等人再次至赵泉华家,在踢开赵家房门后强行闯入赵家,致赵家房门锁舌弯曲,家中凌乱,一些物品被损坏。王等不经住宅主人同意.强行破门闯入他人住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性质当然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
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表现为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住宅主人有权自行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包括依法对非法侵入者实施必要的正当防卫。(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主人有权依法实施必要的正当防卫)
本案中,赵针对王等非法侵入其住宅的行为,实施的正是正当防卫的合法权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五个条件: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此即为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主要根据,防卫目的应当以制止不法侵害、维护合法权益为目标。2.必须是对不法侵害的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的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对不法侵害行为并非一定要达到犯罪的程度,才能实行正当防卫。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4.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实行正当防卫。5.正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
本案在赵拒绝、阻止王等人进入其住宅的情况下,王等人踢门将门锁损坏,强行闯入其住宅,表明二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正在进行,赵具备实施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实施正当防卫就有可能或者必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但只要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依法就不负刑事责任。这里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握“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我们认为,这一要件实质上包含了两个并列的判断标准:一是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一般而言,防卫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应当与不法侵害行为基本相当。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刑法规定的标准是不能明显超过。“明显超过”,表明立法强调对防卫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不必过于苛求。二是防卫结果不能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不等于一般损害。所谓重大损害,在有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之前,我们认为应当把握在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重大损害,包括重伤以上这一限度内。以上两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具体说,行为人的防卫措施显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防卫结果客观上并未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防卫结果客观上虽造成严重损害但防卫措施并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均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就本案而言,本案赵一人要对付王等人的不法侵害,其采取的防卫措施,虽较激烈,但还说不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防卫结果仅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害,
因此,赵的防卫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20条第二款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依法不应对王的轻伤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含义)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赵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依法撤销一审法院认定赵泉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判决,宣告赵泉华无罪是正确的。
(执笔:上海高法院黄国民,审编:李武清)
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致人轻伤
被告人赵泉华,男,1951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工人,初中文化程度,系上海市海滨印刷厂职工,住上海市河南北路365弄20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4月16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与被害人王企儿及周钢因故在上海市某舞厅发生纠纷。事后王自感吃亏,于2000年1月4日19时许,与周钢共同到赵泉华家门口,踢门而入,被在家的被告人赵泉华用凶器打伤。经法医鉴定,王企儿头面部多处挫裂伤,属轻伤。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泉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赵泉华案发后的行为可视为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泉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泉华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其行为属正当防卫。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赵泉华与王企儿、周钢愿本不相识,双方在舞厅因琐事发生过争执。事后,王企儿、周钢等人多次至赵泉华家,采用踢门等方法,找赵泉华寻衅,均因赵泉华避让而未果。2000年1月4日晚7时许,王企儿、周钢再次至赵泉华家,敲门欲进赵家,赵未予开门。王、周即强行踢开赵家上锁的房门(致门锁锁舌弯曲)闯入赵家,赵为制止不法侵害持械朝王、周挥击,致王企儿头、面部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致周钢头皮裂伤、左前臂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事发当时由在场的赵的同事打“110”报警电话,公安人员到现场将双方带至警署。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企儿、周钢为泄私愤曾多次上门寻衅,此次又强行踢开赵家房门闯入赵家实施不法侵害。赵泉华为使本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虽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但赵的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规定,是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原判决未对王企儿、周钢的不法侵害行为作出正确认定,仅根据赵泉华对王企儿造成的伤害后果,认定赵泉华的行为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不当,应予纠正。赵泉
华的上诉理由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势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
1.撤销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2000)闸刑初字第628号刑事判决;
2.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泉华无罪。 二、主要问题
对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人是否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人实行
正当防卫,造成轻伤后果的,是否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三、裁判理由
故意伤害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合法的行为,即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行为人亦无须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即为法律规定的合法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只要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谓重大损害,就单个人而言一般应指造成重伤以上),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人赵泉华与王企儿、周钢原本不相识,双方在舞厅因琐事发生争执。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之间产生矛盾、发生摩擦是经常发生的,但王企儿、周钢等人事后多次到赵泉
华家,采用踢门等方法,找赵泉华寻衅,均因赵泉华避让而未果,说明被告人赵泉华不想再发生争执,也说明了其根本没有非法伤害对方的主观故意。然而王企儿、周钢却屡屡找赵泉华寻衅。2000年1月4日晚,王企儿、周钢再次至赵泉华家,在踢开赵家房门后强行闯入赵家,致赵家房门锁舌弯曲,家中凌乱,一些物品被损坏。王企儿、周钢不经住宅主人同意.强行破门闯入他人住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性质当然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表现为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住宅主人有权自行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包括依法对非法侵入者实施必要的正当防卫。
(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主人有权依法实施必要的正当防卫)
本案中,被告人赵泉华针对王企儿、周钢非法侵入其住宅的行为,实施的正是正当防卫的合法权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五个条件: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此即为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主要根据,防卫目的应当以制止不法侵害、维护合法权益为目标。2.必须是对不法侵害的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的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对不法侵害行为并非一定要达到犯罪的程度,才能实行正当防卫。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4.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实行正当防卫。5.正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
本案在赵泉华拒绝、阻止王企儿、周钢等人进入其住宅的情况下,王、周二人踢门将门锁损坏,强行闯入其住宅,表明二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正在进行,赵泉华具备了实施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实施正当防卫就有可能或者必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
果,但只要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依法就不负刑事责任。这里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握“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我们认为,这一要件实质上包含了两个并列的判断标准:一是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一般而言,防卫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应当与不法侵害行为基本相当。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刑法规
定的标准是不能明显超过。“明显超过”,表明立法强调对防卫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不必过于苛求。二是防卫结果不能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不等于一般损害。所谓重大损害,在有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之前,我们认为应当把握在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重大损害,包括重伤以上这一限度内。以上两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具体说,行为人的防卫措施显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防卫结果客观上并未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防卫结果客观上虽造成严重损害但防卫措施并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均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就本案而言,本案被告人赵泉华一人要对付王企儿、周钢两人的不法侵害,其采取的防卫措施,虽较激烈,但还说不上明显超过必要限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度,且防卫结果仅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赵泉华的防卫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依法不应对王企儿的轻伤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含义)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赵泉华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依法撤销一审法院认定赵泉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判决,宣告赵泉华无罪是正确的。
污水处理管理员岗位职责 污水处理
岗位职责
污水处理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贯彻国家(环保法)和本公司规定的管理标准,坚守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增强工作责任心。
2.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程序,定期保养好处理设备,密切注意水质,气压高低,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掌握好处理药剂,污水流量和气压的比例,经常分析处理污水效果,做到未处理的污水不排放,不达到标准不排放,排放的污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其他上级环保部门有关规定的排放标准。
4.保持处理房内的环境清洁卫生http://www.swswedu.com,负责废渣、废泥的清理装运工作,且不得乱倒。
5.污水处理人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污水处理基本知识;懂厂内构筑物的作用和管理方法;懂厂内管道分布和使用方法;懂技术经济指标的含义和计算方法;会合理配水,配药,会合理调节空气量,会正确控制排放剩余污泥量;会排除操作中的故障。
6.处理人员应严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帮旷工,
坚守工作岗位,除必须的工作联系外,不得擅自离岗闲谈,。 7.为了确保运行正常,水质达到标准,每二小时巡视一次,确认每个处理环节的设备运行状态。 8.做好交接班工作,
⑴接班人员必须十分钟前到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交班人员共同到现场全面巡视一次。 ⑵交班应做到“三清’.交清水质,水量,气量及处理效果,交清运行记录和及具体工作内容。交清安全设施,工具物品,设备情况。如发现交班不清,可拒绝接班,由交班人完成后再接班。 ⑶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9.认直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生产运转记录,根据记录表的要求,全面、准确、完整、及时、清晰地做好各项记录。做到帐目规范化,数据准确化。
10.认真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清洁、整齐、润滑、安全、运行正常。
11.及时编报上级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注意收集与环保有关的资料,便于存档查阅。 宁波东盛集成电路元件有限公司 2012-02
污水处理操作工岗位职责 污水处理
岗位考核
污水处理操作工岗位职责
1. 了解污水处理站的系统构成和运行规律;
2. 熟悉各种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管线及阀门的作用和位置; 3. 准确掌握所有设备和阀门的操作方法和操作规程; 4. 准确掌握各种设备的工作状态(正常/异常),能应付一般的突发事件;
5. 能够按操作规程准确实施设备操作状态的调整和各个构筑物操作参数的变更;
6. 能根据监测化验数据判断运行效果; 7. 要及时巡回检查,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 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9. 要坚守工作岗位,精心操作,确保废水处理达标排放; 10. 要严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污水处理站班长岗位职责范围
一、在公司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下,负责污水处理站的生产、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和场地卫生管理,组织班组职工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和各项指标。
二、严格执行环保法规,认真落实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带头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接受主管部门和职工监督。 三、主持污水处理一般性技术改造,应用和推广、运行调试工作。
四、每天查看化验、运行记录,随时掌握污水运行情况,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污水处理体系运行正常,废水达标排放。
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倾听职工意见,努力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污水处理操作工岗位职责其他任务。 鼓风机操作规程
1、鼓风机是污水处理得主要设备之一,要精心操作。 2、鼓风机齿轮箱要随时保持规定油位,不得缺油。 3、鼓风机轴承箱要定时(每月两次)加黄油,严禁轴承缺油。
4、开机、停机前要首先打开防空阀,严防污水回流。 5、开机时要注意巡回检查,发现电机过热或风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修理。
6、风机运行情况,应做好记录。
CASS工艺污水处理站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
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站长职责
1)受公司委托,在运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站的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公司会议决议,保证本站污水处理运营的顺利进行。
3)组织编制污水处理站年度、季度、月度运营技术财务计划,落实计划完成的各项措施。
4)组织研究改进污水处理站的劳动组合,负责审批人事安排、临时工聘用、奖金发放等有关事宜。
5)负责运营计划安排、运营资料采购的计划审批工作。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站的污水处理运营成本进行定期分析,并抓好节能降耗措施的实施。
7)负责各项费用支出的审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经费支出;按时足额回笼污水处理服务费。
8)作为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运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9)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搞好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10)积极进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并不断听取群众的意见,搞好员工福利。
11)努力完成公司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运营技术部岗位职责
运营技术部在运营部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公司污水处理工艺运行和设备管理工作。 2)制定、修订工艺运行参数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教育,督促操作和维修人员实行安全文明运营。
4)负责安排运营部运营计划、调度及运营报表的收集、上报工作。
5)及时核查进水、出水的水质检测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6)根据水质水量适时调整工艺运行参数并执行。
7)编报每月运营运行相关数据分析报表,努力降低成本。 8)提出设备备品备件、各类油料、工器具及自控、仪表和化验室所属的配品备件、易耗品采购计划,报运营部采购并进行验收与管理。
9)组织员工对新设备、新技术、新科技动向的学习和了解;开展内外技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技能竞赛第一文库网和技术革新。
10)负责全厂设备(包括各类阀门、闸门等)的维护和维修安排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安全正常运行;确保供电系统安全运行。 11)负责全厂设备资产的管理,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建立健全设备档案。
12)划分设备维护、维修分级责任制,制订设备维护保养的检查标准,负责设备润滑的技术管理。编制设备大、中、小修计划,并按计划及标准落实实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经济法规和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
2)负责编制年、月资金收支计划,搞好财务预决算,实现资金的合理平衡。
3)负责运营部财务成本分析,并对各类经济指标进行动态分析,为公司和运营部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信息。 4)做好各项收入管理,务必做好收入全部入账,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
5)做好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货币的管理及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
6)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成本开支范围和考核管理办法。做到消耗有记录,支出有计划,统计有依据,成本有定额。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7)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立会计账薄,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完善会计档案管理。
8)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管理、保证账实相符。
9)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税收规定,按规定时间编报税务报表,正确理解掌握税收政策,做好合理纳税。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化验室岗位职责
1)化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污水处理规定的检测项目,正确及时地反映水质情况,为水处理运营提供污的准确依据。 2)加强化学基础知识学习和化验基本技术的训练。做好“四懂、四会”,即懂污水处理的基本原理;懂化学基础知识;懂检测项目的含义;懂一般仪器的使用知识。会正确使用各种检测设备;会正确的污水处理需要的各种检测项目;会正确使用试剂、药品,配制标准溶液;会排除干扰物质的影响。 3)必须正确及时有代表性地取样,取样瓶每天清洗,每周用洗液或洗衣粉清洗一次。
4)化验人员必须准确无误地记录各项化验数据,用于指导污水处理运营,加强各岗位之间的联系。
5)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串岗。 6)做好化验室的清洁工作,仪器要摆放整齐,玻璃器具清洁无油污,室内卫生天天做,一周一次大扫除。
7)化验室的试剂、仪器要有专人负责整理,贵重仪器与有毒有害药品要有专人管理,建立专门领用制度。
8)离开化验室,应关好电源、水源、窗户,把室内全面检查一遍后,方可离开。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运行班长岗位职责
1)在公司运营部统一领导下和调度下,负责班组运营、工作和学习,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各项运营任务。
2)抓好运行班组的思想建设,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搞好各项运营管理。
3)认真抓好班组劳动纪律,负责本班组人员考勤工作,检查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积极支持班组员工工作。 4)认真负责抓好本班组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5)认真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站劳动竞赛,岗位操作练兵等活动,努力提高员工业务技术水平。
6)工作中处处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运行操作岗位职责
1) 在运营值班长的调度下,按时保质完成运营部下达的各项运营任务。
2) 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现场交接,确保污水处理运行正常。
4) 当班期间必须坚持巡回检查、仔细观察,做到勤看,勤听,勤摸、勤嗅、勤动,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态,及时调整设备运行状况,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5) 值班人员要做好运行记录,要求记录准时、齐全、清晰、正确,不得随意涂改数据。
6)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岗位、不做与运营无关的事。
7) 坚持安全操作、文明运营。经常清洁设备、保持地面、门窗清洁,保持工作环境干净整洁。
8) 遵照设备保养条例,认真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9) 协助有关岗位处理异常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污泥处理岗位职责
1)污泥处理岗位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污泥浓缩、污泥脱水、干污泥装运工作,确保污泥处理过程的正确运转。
2)熟悉本厂污泥处理工艺流程,运行参数,熟悉和掌握有关构筑物、设备、仪表、管道系统的功能,确保正常运转,使污泥处理过程符合运营要求。
3)熟悉污泥泵、脱水机及配套设备、仪表、电器线路的各种性能,熟悉掌握有关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技术。
4)准时、如实、完整、清晰地做好值班记录,正确反映运行情况。
5)定时、定点、定量取好泥样,并及时将泥样送化验室化验。 6)严守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到不脱岗、不串岗、晚上不睡岗。 7)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操作、文明运营。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设备、室内外地面、门窗清洁,保持工作环境干净整洁。
9)遵照设备保养条例,认真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电检修岗位职责
1)机修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完成运营部下达的设备完好率指标,配合其它运营岗位全面完成各项技术指标。
2)机修值班人员每天定时对全场站机械设备进行细致地、全面地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无能力
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钻研业务,熟悉、掌握全场站机械设备性能、特点和目前工作状况,主动协助分管领导制定保养、检修和改造计划。 4)配合做好全场站机械设备的各种修理任务,特别是设备大修、设备抢修等重大修理项目。
5)协助和指导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6)做好检修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做好检修台帐,做好修旧利废工作。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睡岗。 8) 协助有关岗位处理异常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运营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交接班工作内容:
1. 共同对本班污水处理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2. 交清运营报表、运营工具; 3. 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 确认无异常情况后签字交接。 交接班要求:
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 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全部到齐;
3. 交班双方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交班人员任务:
1. 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全面检查; 2. 交班前应整理好运营报表,运行记录; 3. 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 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班,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等待处理。
5. 接班人逾时不到,交班人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接班人任务:
1. 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班内容逐项检查;
2. 交班人提前离岗,必须提前联系接班人接班,且交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 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特殊情况处理:
1. 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 如事故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主管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以离岗。 运行报表管理制度 每日运行状况报表
1、本报表必须逐日逐项填写;
2、统计时间每日上午8点至次日上午8点;
3、报表必须准确记录当日日期、天气和运行状况,各项统计项目不得遗漏,有关指标异常必须说明原因; 4、本报表须由专人填写和签字,定期送交公司运营部; 运行数据月统计表
1、运营部负责每月运行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 2、运营部将月度分析报告上报公司。 3、统计该月全厂处理水量及日均处理水量;
4、统计该月进、出水水质情况,是否有超标现象并分析原因;
5、运营分析:系统栅渣量、出砂量,系统污泥浓度、污泥负荷、污泥龄,活性污泥状态等情况,泥饼产量等; 6、设备管理情况及设备维修情况;
7、财务科负责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及运行成本分析报告。 年度运行报告
1、统计全年处理水量情况、运行天数、达标率、出砂量、泥饼产量;
2、进出水水质指标全年平均值、出水达标情况; 3、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情况,全年设备完好率; 4、各构筑物运行情况分析; 5、运行成本分析。
安全管理制度 防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1、下水道、集水井、泵站和污水池中危害性最大的气体是有毒有害臭气;
2、经常检测工作环境,下池、下井工作时,必须进行有毒有害臭气监测;
3、建立下池操作票制度:预先填写下池操作票,经过安全技术人员会签并经基层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
4、作业前打开池盖强制通风30分钟以上,操作区附近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下池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服、有源氧气防毒面具,系安全绳、安全带,池上至少2名男员工监护,工具传送必须使用工具袋,严禁抛扔。 安全用电 1、不是电工不能拆装电气设备; 2、损坏的电气设备应由电工及时修复; 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有效的接地线;
4、移动电动工具要用三眼(四眼)插座,要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电源线,室外移动性闸刀开关和插座要装在安全开关箱内;
5、手提式照明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特别潮湿的地方不得超过12V;
6、各种临时线必须限时拆除,不得私自乱接; 7、注意使用电气设备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
8、电气设备要求有防护装置或警告牌;
9、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特别是遵守保养和检修电气的工作票制度;
10、 经常学习安全用电知识。 防溺水和高空坠落
1、污水池必须有防护栏杆;
2、污水池运行中不能随便翻越护栏工作,必须翻越护栏工作时应穿好防护服、安全绳、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登高作业,如放空污水池后在池上工作,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并遵守登高作业的一系列规定。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
1. 每—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药品仪器性能,精力集中地按要求进行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2. 化学药品有专人、专门管理,有毒有害药品应设专柜,使用应作记录。
3.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阳光直射,应分别放置在背光干燥处,应密闭远离火源,妥善保存。
4. 易燃易挥发性物品加热时,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 5. 电器设备应有接地装置,潮湿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触电闸。 6. 化验室不准吸烟,不得吃东西,不准用化学器盛装食物,固废不得乱丢。
7. 每个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室的总电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8. 工作结束时,应时行安全检查,水、电、气等要关好。 9. 化验室应有灭火装置,工作人员应掌握各种灭火装置使用方法。
仪器及药品保管
1. 各仪器、药品分其类别、规格后放在固定的地方,并合理保管。
2. 精密仪器应配套安置在固定的台上,加上防尘罩,仪器附件不要随意使用、更换。
3. 各类药品保存,应有明显的、完整的药品标签。 4. 所有药品应保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
5. 药品按类分别存放,如酸类、碱类、氧化物、易挥发、易爆炸、易燃、有机溶剂、有毒有害药品等,应分别密封,强酸与氨水应分开存放。
6. 取用仪器药品时,应有记录,特别是有毒有害药品记录要完全、准确。 分析操作
1. 操作之前,了解操作程序及需要使用仪器、药品性能等,工作中做到有条不紊,紧张而有秩序地工作。
2. 所有试剂必须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不使用没有标签的试剂。
3. 为了保持其溶液原有浓度,用后及时盖瓶塞,不要错用瓶塞,不要带入其它浓度的溶液或污物。
4. 易挥发的酸和有毒有害药品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5. 稀释硫酸时,注意将硫酸小心缓慢地并在搅拌下,加入水中,切忌将水倒入浓硫酸中。
6. 启用有毒有害药品及有挥发性、刺激性类试剂时,不得将瓶口对准自己或别人,如加热煮沸时,如有沸腾 现象,应在溶液中加入玻珠、瓷片等。
7. 使用各种仪器、器皿时,首先应了解其性能,如容器大小、受热条件、电压和电流等。
8. 工作中,应保持桌面清洁、整齐。 9. 工作中,应及时做好原始记录。
10. 工作完毕后,及时清洗器皿,放好仪器药品。 11. 废液倒入废液桶,有毒物品按规定处理。 12. 室内应定期排风换气,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中控室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熟悉监控系统及各种仪表工作电压范围、工作原理、性能特点、检测点与检测项目。
2)操作人员每天填写运营报表和监测报表,及时掌握厂内运营运行情况。
3)根据运营运行参数及管理人员指挥,开启自动控制设备,以满足工艺要求,不经授权不得随意开停自控设备。
4)阴雨天气到现场巡视检查仪表时,操作人员应注意防止触电。
5)各类检测仪表一次传感器均应按要求清污除垢。 6)微机系统的打印机应定期维护。
7)检测仪表出现故障,不得随意拆卸变送器和转换器。 8)维护检测仪表,应做好防护措施。对新装或因使用不当被水浸泡、受潮的各种仪表,启用前应进行干燥处理。 9)非厂内用于运行的计算机软件,严禁在工控计算机上运行。在运行时,严禁退出工控软件或插入U盘。
10)维护仪表的各种元器件、探头、转换器、计算器、监控电视和二次仪表等。保持各部件完整、清洁、无锈蚀。表盘标尺清晰,名牌、标记、铅封完好;中心控制室整洁;微机系统工作正常;仪表柜清洁、无积水。 11)非本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中心控制室。 机械格栅机安全操作规程 运行前准备:
1)开机前应检查格栅机、螺旋运输机的传动机构是否良好,检查螺钉、螺丝是否牢固,设备周围有无影响设备运转的障碍物;
2)检查齿轮箱的油箱有无漏油现象,油位是否正确,链条,减速箱及各润滑点是否有油;
3)起动之前应检查电源电压与电机铭牌上标注的电源电压
是否一致,作点动试验,以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符合要求; 运行操作步骤:
1)开机时应先将格栅机及螺旋运输机控制箱内的电源开关扳到“合”的位置;
2)手动操作时将格栅机控制箱运行选择开关扳到“手动” 位,则格栅机、螺旋运输机连续工作;
3)自动操作时将格栅机控制箱运行选择开关扳到“自动”位置,则格栅机、皮带运输机按间歇工作时间顺序运行; 停机程序:
1)将格栅机运行选择开关扳到“停”位置。 2)将控制箱内各电源 开关扳到“断”位置。 操作注意事项:
1)运转中要经常检查格栅各部位螺丝是否牢固,如果发现有异常声音、电动机温度超过额定值或耙齿卡死、链条拉不动时,要立即停机检修;
2)运转中禁止用手和扫把清扫耙齿上的垃圾,以免发生事故;
3)本机如在自动运转时,每班值班人员每两小时巡视一次,防止卡死等现象发生;
4)保养本机时,必须停机进行。 旋流沉砂池安全操作规程 运行前准备:
1)系统中新装的设备和长时间停用后再使用,更换电机或电机大修后再使用的情况需要将电机电源线从继电器下端断开测量绝缘电阻,正常后方可继续以下操作。
2)确保系统中设备断路器已合闸,控制回路取电断路器和控制回路供电断路器已合闸。
3)控制屏和按钮箱面板指示灯都没有报警,状态显示正常,确保电源没有缺相和电压在电机允许安全工作范围内。 运行操作步骤:
1、现场手动(调试或非正常紧急情况下使用) 启动:
1)将旋流器按钮箱上功能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按启动按钮开启旋流叶片,运行灯亮,调节驱动装置减数器手轮。 2)将冲洗水泵按钮箱上功能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按启动按钮开启水泵,运行灯亮。
3)将电磁阀按钮箱上冲洗水电磁阀功能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按启动按钮开启电磁阀,运行灯亮。
4)冲洗时间结束后,按一下电磁阀按钮箱停止按钮关闭冲洗水电磁阀,运行灯灭。再将分砂机按钮箱上功能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按启动按钮开启分砂机,运行灯亮。将吸砂泵水封电磁阀功能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按启动按钮开启电磁阀,运行灯亮。再将吸砂泵按钮箱上功能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按启动按钮开启吸砂泵,运行灯亮。
5)吸砂时间结束后,按吸砂泵按钮箱上停机按钮关闭吸砂泵,运行灯灭。按电磁阀按钮箱上停机按钮关闭水封电磁阀,运行灯灭。按分砂机按钮箱上停机按钮关闭分砂机,运行灯灭。
6)按以上步骤从3--5重复。 停机:
1)按旋流器按钮箱上停机按钮停止旋流叶片。
2)若处于冲砂周期,强行结束冲洗,按启动中步骤4转换到吸砂时间,一定时间后,按吸砂泵按钮箱上停机按钮关闭吸砂泵,运行灯灭。按电磁阀按钮箱上停机按钮关闭水封电磁阀,按冲洗水泵按钮箱上停机按钮关闭冲洗泵,运行灯灭。 3)一段时间后,待分砂机将吸出的砂水混合物中的砂基本分离出后,按分砂机按钮箱上停机按钮关闭分砂机,运行灯灭。
2、PLC现场手动(个别设备异常或砂量异常时使用) 启动:
1)将污水泵房PLC触摸屏切换到沉砂池画面,将沉砂池部分所有设备启动画面中连续/非连续拨动开关拨到非连续位置。
2)将旋流器按钮箱,电磁阀按钮箱,吸砂机按钮箱,分砂机,清洗水泵按钮箱中功能开关置于自动位置。
3)按照手动启动顺序依次将画面切换到设备启动画面,按
一下启动按钮启动设备。
4)到现场调节旋流器驱动装置减数器上手轮。 5)按照工艺时间切换冲砂和吸砂分砂设备。 停机:
1)先将画面切换到旋流器画面,停止旋流器。
2)若处于冲砂周期,待其结束,然后切换到吸砂和分砂画面,一定时间后先关闭吸砂泵,再过一定时间后关闭分砂机。 3)将所有按钮箱上功能开关置于手动。 3、PLC现场自动 启动:
1)将旋流器按钮箱,电磁阀按钮箱,吸砂机按钮箱,分砂机,清洗水泵按钮箱中功能开关 置于自动位置。
2)将污水泵房PLC触摸屏切换到沉砂池画面,将沉砂池部分所有设备启动画面中连续/非连续拨动开关拨到连续位置,PLC会根据设定参数自动启动和切换设备。 3)到现场调节旋流器驱动装置减带器上手轮。 停机:
1)先将画面切换到旋流器画面, 将连续/非连续拨动开关拨到非连续位置然后按停机按钮停止旋流器。
2)若处于冲砂周期,待其结束,然后切换到吸砂和分砂画面, 将连续/非连续拨动开关拨到非连续位置,一定时间后先关闭吸砂泵,再过一定时间后关闭分砂机。
3)将所有按钮箱上功能开关置于手动。 使用中注意事项:
1、旋流器电机是无级调速,管轴转速应调至20~40R/M。 2、沉砂池进行提砂时,如果无砂水混合物进砂水分离设备,说明提砂管路堵塞,需要对管路进行疏通。
3、如果开始有少量砂水混合物进入砂水分离设备,且短时间内逐渐变少直到没有,或冲洗启动电机有异响,说明集砂斗内沉砂板结,无法进行冲洗,提砂。需要将集砂斗内沉砂清理干净,重新启动整套设备。
4、注意冬季非正常运行(停机时间过长后提砂,开启砂泵提砂)情况下,提砂管路有可能出现堵塞冻结现象。为避免此情况发生,在停机时间过长情况下,可于设备自动运行前,在手动状态下将沉砂提取干净。若关机超过2小时以上,应将沉砂池放空阀打开,将池内水放空。 射流曝气泵、潜污泵安全操作规程 运行前准备:
1)检查泵房、水池水位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2)检查电源装置是否可靠,电压、频率是否符合规定,电气系统必须装有与电机的额定电流相匹配的熔断器; 3)检查油室里是否有油,油是否干净。开始工作前,应先松开加油螺塞,然后再拧紧;
4)起重机设备如链条和挂钩必须定期(约三个月)对其磨
损,腐蚀情况用肉眼进行检查,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5)检查电机过载接头的设置是否正确,水泵的转向是否符合正确的要求,液位开关动作是否正常;
6)检查出水管路上的闸门是否按要求开、关,止回阀的动作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潜污泵周围的杂物是否已清理干净; 7)检查与标准电机的绝缘等级F相适应的温度传感器的温度是否设置为140℃。 运行操作步骤:
1)当设备系统装上了过载继电器和温度传感器后,才能启动潜水泵;
2)观察射流曝气泵、潜污泵在有负荷的情况下运行是否稳定,电流、电压是否在正常范围;
3)专人及时清理潜水泵周围的杂物,防止潜水泵叶轮被缠绕。
操作注意事项:
1)射流曝气泵、潜污泵工作时不得移动,温度传感器的最大断开电流为5A,额定最大电压为250V;
2)潜污泵或电机中心线与固定(吊环)的夹角不得超过45°; 3)射流曝气泵、潜污泵在起重装置的挂钩上处于垂直状态时才能提升,必要时可调节链条。严禁将泵的电缆线当吊线使用,以免发生危险;
4)电缆的端部必须高于污水可能达到的最高水位;
5)当检查方向时,应确保转动的叶轮产生的气流不会对人员产生危害,不要将手伸进叶轮中去;
6)定期检查电机相间绝缘电阻及对地绝缘电阻,其值不得低于2MΩ,同时检查接地是否可靠;
7)运行时,要注意观察震动声音,一旦声音变大或异常时,要停机起吊检查;
8)每半年检察一次油室内的润滑油,如油中有水应更换密封的润滑油。 滗水器操作规程 运行操作步骤:
1)查看值班记录,现场是否有故障记录或显示; 2)检查滗水器是否有损坏现象; 3)查看现场配电箱电源指示灯是否亮;
4)如选择现场手动操作,则把选择开关置于“手动”,按住“滗水运行”按钮,滗水器开始运行;
5)滗水结束后,按“上升运行”按钮,使滗水器上升; 6)如选择自动操作,则把选择开关置于“自动”,便可根据所设定的程序使滗水器自动运行;
7)运行过程中注意观察设备的振动、故障灯指示等运行情况,并注意运行时的声音,如有异常马上停机; 8)停机时,按下“停止”按钮,滗水器停止运行。 日常维护和保养:
1)经常检查滗水器收水装置的充气与放气管路以及电磁阀是否完好,发现有断裂、不正有管路开裂、堵塞、或电磁阀损坏等问题,应及时予以清理或更换;
2)定期检查滗水器旋转头、伸缩套筒的密封情况和运行状况发现有断裂、不正常的变形后不能恢复的问题应及时更换,并应根据产品的使用要求,在这些部件达到使用寿命时集中予以更新;
3)巡检时注意观察收水装置的导杆的运动情况发现有变形、卡阻等现象时,及时予以维修更换;
4)对长期不用的滗水器,导杆要加润滑脂保护或设法定期时期活动,防止因锈蚀而卡死。 操作注意事项:
1)滗水器运行前检查电器及转动部位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检修。
2)电控柜应放置在通风、避雨、防晒的安全地方; 3)如发现轻、重型转动接处有漏水现象,需及时更换橡皮密封圈;
4)如污水的水质、水量出现长时间、大幅度的变化,需由专业技术人员适当调整滗水器的运行时间。 螺旋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运行前准备:
1)检查螺旋输送机的传动机构是否良好,紧固螺钉、螺丝
是否牢固,设备周围有无影响设备运转的障碍物; 2)检查齿轮箱的油箱有无漏油现象,油位是否正确。 3)若电机或控制箱检修过,起动之前应检查电源电压与电机铭牌上标注的电源电压是否一致,作点动试验,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符合要求。 运行操作步骤:
1)将格栅机及输送机控制箱内电源开关扳到“合”位置。 2)手动操作:将格栅机控制箱运行选择开关扳到“手动”位置,则格栅机、输送机连续工作。
3)自动操作:将格栅机控制箱运行选择开关扳到“自动”位置,则格栅机、输送机按间歇工作时间顺序运行。 4)远程操作:将格栅机控制箱运行选择开关扳到“远控”位置,则格栅机、输送机的运行由上位机控制。 停机程序: 1)将螺旋输送机运行选择开关扳到“停”位置。 2)将控制箱内各电源 开关扳到“断”位置。 操作注意事项:
1)运转中要经常检查螺旋输送机各部位螺丝是否牢固,如果发现有异常声音、电动机温度超过额定值或卡齿、堵渣等情况时,要立即停机检修;
2)本机如在自动运转时,每班值班人员每两小时巡视一次,防止卡死、堵渣等现象发生; 3)保养本机时,要停机后进行。
污泥脱水系统操作规程 开机前准备:
1)运行前检查每个需要润滑的地方是否已经加注润滑剂,并且润滑油油位的高度是否适宜。
2)检查污泥泵和絮凝加药泵是否完好且具备连锁运行的条件。
3)检查待压滤的污泥是否经过了适当的调节和预处理。 4)进行絮凝剂调配,以达到最适宜的溶液稀释度和加药量。 开机步骤:
1)开启空气压缩机,当气压达到0.4Mpa时,空载运行带式脱水压滤机2分钟,观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2)启动液压驱动组,张紧脱水机滤带。
3)开启污泥脱水机、开启加药泵和阀门、开启污泥泵、开启清洗泵。 运行控制:
1)当带式压滤机在线工作后,调节给泥量和给絮凝剂量的比例,以达到最佳状态。
2)根据运行情况调校絮凝搅拌速度以致滤带的速度及张力。 3)操作应注意对污泥与絮凝剂稀释液的搅拌不能过快或过慢否则污泥难以絮凝化。 关机步骤:
1)关闭污泥泵、关闭加药泵和阀门。
2)污泥脱水机继续运行5分钟,清洗滤带和污泥脱水机表面。(清洗水压0.5~0.6Mpa)
3)关闭污泥脱水机、关闭清洗泵和空气压缩机。 操作注意事项:
1)脱水机的进水槽搅拌器、滤带驱动器以及泵等设备都应每日至少一次将其运行至最大速度,防止减速箱局部磨损,避免损坏设备。
2)调速器内部应该每月检查一次看滑轮上是否有起凹点情况,过多的凹点表示传送带有磨损。
3)设备必须按照指定周期和润滑油型号更换润滑油。 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应熟知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长期停止使用的起重设备在使用前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4)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5)不得在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6)不得在吊载有剧烈震动时进行起吊、横行和运行作业; 7)不得随意拆改起重设备上的任何安全装置。
8)禁止在设备存在安全缺陷和损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9)不得在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情况下作
业。
10)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切断总电源,并与维修人员联系,及时排除故障与隐患。 低压配电柜运行操作规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