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苏大教 [2002] 73号
一、推荐名额
依据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及当年硕士招生专业等因素,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当年下达的名额进行分配后报学校确定。基地专业的分配比例基本为毕业生人数的50%。。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三年学习成绩优秀,文科类:每门课程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且学位课程平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其它类别:每门课程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学位课程平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并为年级排名领先,大学英语通过六级或四级80分以上(体育学院、艺术学院要通过四级),并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公开发表论文者或获省、国家级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根据省教委有关精神,中师保送生不属推荐之列。
三、推荐程序
(一)各院(系)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公布推荐名额、条件和办法。
(二)学生自愿申请,并经班主任和两名主要业务主讲教师书面推荐。
(三)凡申请且被推荐者必须前往校医院按照要求通过体检。
(四)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院(系)考核小组进行面试,然后由院(系)审核(参照体检结果),确定拟推荐名单,在院(系)内公布。
(五)各院(系)将拟定的推荐名单及推荐表交教务处,过时不予受理。
(六)由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校长批准后在校内张榜公布。
(七)教务处统一将申请表、体检表送省招办审批盖章后再到指定地点办理免试生的集体报名手续。
四、向外校推荐的免试生,必须由接收单位的研招办出具同意接收的公函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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